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5年6月25日印發(fā)了《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前郭縣公租房分配方案的通知》(前政辦發(fā)〔2025〕2號,下稱“《分配方案》”),現(xiàn)就制發(fā)該文件的有關問題作以下解讀:
一、發(fā)文背景、依據(jù)及目的
根據(jù)《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分配管理暫行辦法》(吉政發(fā)[2012]37號)、《松原市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實施方案》(松政辦發(fā)[2017]9號)精神和上級要求,結合前郭實際,制定本《分配方案》。
二、制定過程
1. 2025年5月,經(jīng)請示縣人民政府同意,前郭縣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正式起草《前郭縣公租房分配方案》(初稿)。
2.初稿形成后,前郭縣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廣泛征求縣退役軍人事務局、縣民政局、縣財政局、縣自然資源局、縣社保局、縣公安局、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、縣交通局、前郭鎮(zhèn)、哈達街道、薩日朗街道、阿穆爾街道等12家部門和律師的意見建議,為進一步夯實完善《分配方案》(初稿),提供了有益的借鑒。
3.貫徹落實《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分配管理暫行辦法》文件過程中,根據(jù)我縣實際情況,細化了分配對象、分配方式等具體內(nèi)容,明確了全縣12家有關部門及各街道的工作職責,遵循“政府主導、公眾參與、公平分配、社會監(jiān)督”的原則。
三、主要內(nèi)容
本方案共七個部分,分別為分配房源、分配對象、分配方式、報名和審核、各部門工作職責、公租房管理、公租房退出。
分配房源主要有兩處,一處位于前郭縣富宸小區(qū)廉租1、2、3、4號樓步梯7層,另一處位于幸福家園小區(qū)2號樓電梯房,樓層隨機,面積在48.86平方米至57.15平方米。
分配對象主要為兩類人群,一類為前郭縣城鎮(zhèn)低保家庭;另一類為前郭縣殘疾軍人家庭、烈士遺屬家庭、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(zhuǎn)軍人家庭。并同時滿足無住房或原住房人均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要求。
分配方式堅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,按姓氏筆畫由少到多進行排序、抽號。公租房分配由縣住房保障部門組織,前郭縣公證處公證。
公租房分配流程采取申請、審核、公示、核查制度,并實時將信息公開,將分配過程及結果向社會公開、公示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
住房保障中心與有關部門共同對申請家庭進行審核工作,相關部門和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不符合資格認定的,應當及時反饋給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。
公租房管理及退出部分明確了租金收取方式、承租人在承租期間內(nèi)的責任義務及滿足退出條件的情形。